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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市起重機械“大噸小標”突出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告 |
【展會群】
欄目:業內動態
發表時間:2024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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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【通告】關于開展全市起重機械“大噸小標”突出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告。
全市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:
根據2014版《特種設備目錄》的相關要求,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屬于特種設備。近期,我局在執法檢查過程中,發現部分單位為逃避日常監管,違規將實際額定起重量為3噸或3噸以上的起重機,通過更改噸位標識等方式,將起重量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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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告】關于開展全市起重機械“大噸小標”突出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告。
全市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:
根據2014版《特種設備目錄》的相關要求,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屬于特種設備。近期,我局在執法檢查過程中,發現部分單位為逃避日常監管,違規將實際額定起重量為3噸或3噸以上的起重機,通過更改噸位標識等方式,將起重量標注為3噸以下,如2.8噸或2.9噸等,從而造成起重機“大噸小標”的問題。此現象在電動單梁起重機中尤為突出,成為起重機械日常管理中較為普遍的共性問題。這種做法不僅會使起重機逃避日常監管和檢驗,更可能導致設備維護不足,增加脫鉤、斷繩等事故風險,對安全生產構成嚴重威脅。
為進一步減少起重機械因“大噸小標”、缺乏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造成的安全隱患,預防事故發生。現要求全市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立即開展起重機“大噸小標”突出問題自查自糾工作,并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自查自糾時間
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。
二、自查自糾范圍
全市非“兩工地”(房屋建設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)使用的橫梁上標注的起重量為3噸以下的起重機。
三、具體要求
1.額定起重量為3噸以下的起重機,應當在橫梁噸位標識、整機銘牌、吊鉤鑄造鋼印、電動葫蘆減速機處鑄造鋼印、產品質量證明書等能夠直觀反映出額定起重量的位置進行明確標識,并具有信息一致性。起重機械上應當加裝能夠有效將載荷限制在3噸以下的起重量限制器等裝置。
2.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,要深刻認識到起重機械“大噸小標”的危害,嚴格開展自我排查,依法依規使用起重機械設備。要對各自使用的起重量標識為3噸以下的起重機進行自查自糾,發現存在“大噸小標”的問題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使用問題設備,按照特種設備的要求完善相關手續、納入日常管理,手續完備前不得繼續使用,在此期間繼續使用的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3.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學習相關法律法規、技術規范。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“大噸小標”等問題要形成清單,規定整改期限,明確責任人,按期完成整改閉環。
下一步,我局將對轄區內起重量標注3噸以下的起重機進行專項排查,發現涉嫌存在“大噸小標”的問題,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相關要求進行立案查處。
特此通告。
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4年11月4日
(來源:山東省煙臺市“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”微信公眾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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